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徵

來源:法律科普站 6.71K
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徵
刑事訴訟的概念、特徵

要了解刑事訴訟的概念,必須首先搞清楚什麼是訴訟。


“訴訟”一詞是由“訴”和“訟”兩個字組成的。從字義上講,“訴”是告的意思,即告訴、控告、告發的意思;“訟”的基本含義是爭或爭辯,爭曲直於官府,即爭辯曲直為訟。訴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規範的表述,訴訟是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決各種案件爭訟的專門活動。由於訴訟所解決的案件性質不同,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所以,訴訟又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古代就有,行政訴訟則是在現代出現的。


我國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下同)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迫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刑事訴訟具有如下特徵:


1.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所進行的一種國家專門活動。因為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是國家權力的具體體現,刑事訴訟是依照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進行的,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後盾。


2.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依據。


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決定其是否犯罪犯什麼罪,應否判刑、判什麼刑等。


3.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當事人是刑事訴訟中不可缺少的訴訟主體,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懲罰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當事人不但需要參加訴訟,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其他訴訟參與人也應參加訴訟。


4.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公、檢、法機關和所有參加訴訟的人都必須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活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