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訴訟法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刑事訴訟法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工作有通知被告人、辯護人於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複印件、照片。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開庭 刑事訴訟 刑事辯護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