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履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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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履約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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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信用擔保履約擔保函怎麼寫?

商違約事實的證明材料。
如果你方與供應商因貨物質量問題產生爭議,你方還需同時提供 部門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或經訴訟(仲裁)程序裁決後的裁決書、調節書,本保證人即按照檢測結果或裁決書、調解書決定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書面索賠通知書及相應證明材料,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四、保證責任的終止
1. 保證期間屆滿你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自動終止。保證期間屆滿前,主合同約定的貨物/工程/服務全部驗收合格的,自驗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自動終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項(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户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終止。
3.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終止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終止。
4. 你方與供應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證責任的,我方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該等修改事先經我方書面同意的除外;你方與供應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證期間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計算,但該等修改事先經我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責條款
1. 因你方違反主合同約定致使供應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你方與供應商達的另行約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應商應繳納的保證金義務的,我方亦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應商不能履行供貨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你我雙方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關於政府採購信用擔保履約擔保函的相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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