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轉讓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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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轉讓合同書
加油站轉讓居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加油站轉讓居間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般來講,合同成立就應有效。但是,請當事人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合同的基礎是委託合同。居間合同的發生有以下兩種情形


1、委託人主動找居間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記的求租人中為其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一丙,丙是作為求租房屋的委託人,甲和丙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費(佣金),按我國目前此類居間合同的交易習慣,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2、居間人主動找委託人。居間人往往信息靈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賣,而急需購買此物的乙卻不知道,甲向乙報告了訂立合同的信息,併為乙訂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務,使乙如願在某地購買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數額的佣金。


以上兩種居間合同的基礎都是委託合同。第一種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託人,第二種情形儘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終乙轉化為甲的委託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居間合同的注意問題


(1)委託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所委託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包括種類、範圍和要達到的要求,給付酬金的數額、方式和時間。


(2)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説明自己能夠做到什麼程度、需要什麼條件完成委託人的委託事項。


(3)合同中應當訂明違約責任條款。居間人不盡職守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委託人的損失。居間人對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負有保密的義務


(4)居間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規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間人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從業條件,並規定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作為居間人從事居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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