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能否扣留債務人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欠錢不還能否扣留債務人財產
欠錢不還能否扣留債務人財產
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1)債權人未按合同的約定事先佔有對方財產的,不能行使留置權。
(2)如果債務人的偵務與債權人依合同約定佔有的財產無關,則不能發生留置權。
(3)債務人的債務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債務人財產。因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受到侵害,才有正當行使扣押權來保護自己權利的必要性。若債務未到展行期,債務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間內履行債務,沒有扣押的必要。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1)抵押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並應依法辦理抵押物登記。無抵押合同,債權人不能濫用扣押權,如以土地、車輛、林木、企業設備作抵押,還應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2)抵押物必須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它包括抵押所有的房屋、機器、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財產。但是土地所有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等不能作為抵押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