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立案條件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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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立案條件,有哪些規定
毒品案件立案條件,有哪些規定
毒品案件立案條件:
1.非法制造、販賣、運輸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論數量多少,原則上均應立案。
2.提供場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
3.製造、販賣、運輸假毒品的,以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攜帶、郵寄、託運的,以運輸毒品罪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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