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夫妻沒有結婚證男方死後女方是否能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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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夫妻沒有結婚證男方死後女方是否能繼承遺產
民法典規定夫妻沒有結婚證男方死後女方是否能繼承遺產
1、夫妻沒有結婚證,但如果是事實婚姻,男方死後其配偶是有繼承權的,是可以繼承遺產的。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處理。
3、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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