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行政訴訟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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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行政訴訟時效規定
超過行政訴訟時效規定
1、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勝訴權。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
2、《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訴訟時效的效力就是指訴訟時效屆滿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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