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裁決行政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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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裁決行政複議決定
法院能否裁決行政複議決定
法院可以裁決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對該案件進行審理,然後按照案件的具體作出正確的判決。因此人民法院是可以裁決刑行政複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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