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財產權利主要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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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財產權利主要包括什麼
著作權的財產權利主要包括什麼
我國的著作財產權是根據作品傳播手段進行定義的,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著作財產權可通過轉讓、許可的方式給他人使用。
在著作權法律糾紛中,主要涉及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複製權,是將通過印刷、錄音等方式將作品由一變多的再現作品的權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體、立體到平面,判斷是否侵權複製權的關鍵在於是否再現了原作品的美感。
發行權,是以轉移所有權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複印件的權利,發行權一次用盡。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傳送作品,使公眾可以其選定的時間或地點獲利作品的權利,即應請求播放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點是可控制、可互動性。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 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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