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筆跡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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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筆跡重新鑑定
筆跡能否申請重新鑑定

當然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可以在庭審階段申請鑑定人出庭,藉助專家輔助人對鑑定意見進行質證,而不是待法院判決後,結果對己方不利才想到重新鑑定,畢竟重新鑑定的決定權在法院,如果法院不同意重新鑑定,那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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