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什麼時候發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土地承包經營權什麼時候發證
土地承包經營權什麼時候發證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證時間: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村集體(以下簡稱“發包方”)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資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對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頌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申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經營權證的程序有: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3、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