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出來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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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出來全責
事故認定書出來後找誰
找需要承擔責任的人。可以着手準備解決事故賠償問題,可以選擇調解或訴訟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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