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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使用説明
1、申請書以宗地為單位填寫。
2、一個土地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使用或擁有兩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別填寫申請書。
3、一宗地有多個土地使用權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權人分別填寫申請書。
4、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填寫一份申請書。
5、申請書必須如實填寫,確屬不填的欄目用上斜線填充。
(二)土地登記審批表。
1、審批表以宗地為單位填寫。
2、一宗地有多個土地使用權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權人的土地情況分別填寫審批表。
3、審批表必須如實填寫,確屬不填的欄目用上斜線填充。
(三)土地登記簿。
土地登記簿由每宗地的土地登記卡、土地登記卡續表、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三部分組成。土地登記簿以物的編成為基礎,以街道(鄉、鎮)為單位,按街坊(村)及宗地號順序排列組裝。
土地登記卡以宗地為單位填寫:
1、土地權利人獨自擁有或使用一宗地的,土地登記時,只填寫土地登記卡及續表。
2、兩個以上土地使用權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記時,填寫宗地土地登記卡及續表、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各土地使用權人土地登記卡及續表。
3、土地登記卡記載的內容發生變更或進行初始、變更、註銷和其他登記的,在土地登記卡續表上進行登記。但地號、宗地面積發生變更的,須更換土地登記卡。
(四)土地歸户卡。
以土地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土地權利人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擁有、使用兩宗以上土地的,應當填寫在同一土地歸户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