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撫養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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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撫養費訴訟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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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撫養費的訴訟時效


撫養費的追討屬於民事案件,它的訴訟時效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一)如另一方已經明確表示將不支付撫養費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請求,另一方也未自覺履行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另外,關於訴訟時效還有其它規定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訴訟時效為3年。

(3)《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4年。

(4)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通過對撫養費訴訟時效的講解,我們可以知道的是我國法律規定拒付撫養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另外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要求傷害賠償、拒付租金、財務丟失等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不同的法律法規下,各種問題都有明確的訴訟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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