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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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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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1、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另外,根據《建築法》第79條規定,負責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造成的損失,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之後,對於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都需要對工程質量事故負責,相關的人員即便已經變更了工作崗位或者已經退休辭職也需要追究責任。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律師365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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