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 - 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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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23週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四條,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23週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