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是哪些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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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是哪些,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是哪些,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被依法判處刑罰,並被強制在勞改機關服刑的罪犯。破壞監管秩序罪情節嚴重的,既遂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壞監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毆打監管人員的;
(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
(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
(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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