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計量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誰決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計量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誰決定有沒有法律規定計量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決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三十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決定。 行政類 法律 行政處罰 計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