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債權人有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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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債權人有何權利
公司合併債權人有何權利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以上公司訂立合併契約並依照法定程序歸併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其有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公司合併中會產生公司財產與債務的轉移,對債權人影響巨大,那麼公司合併債權人有何權利,可以通過什麼途徑保護自己的債權?公司合併中債權人通常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情權。

在公司合併即債務人變更的過程中,債權人首先享有知情權。

合併各方當事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告知合併的事實,以便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1.知情權的內容。

債權人知情權包括了合併事實的告知和異議權的告知。

公司除了應將公司合併的事實告知公司債權人之外,還要將公司債權人享有的異議權告知公司債權人。

2.知情權的告知形式。

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兩種形式,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中可以同時採取公告和通知兩種方式。

(二)異議權。

債權人的異議權是公司合併中債權人保護的核心。

債權人在知道公司合併的消息後,有權利在法定期限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異議權的主要內容就是債權人享有要求清償或提供擔保的權利。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

賠償人員的範圍包括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在股東會、董事會上投票同意作出違法決議的股東、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告知義務或清償、擔保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履行監督職責的監事,不過這些人中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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