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出車禍 - 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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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出車禍,責任怎麼劃分?
無證駕駛出車禍怎麼劃分責任
 《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註銷、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如果追究刑事責任,可作無罪辯護或緩刑辯護。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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