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有哪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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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有哪些的

欠債還錢且按時對於每個人來説都是必須遵守的誠信守則,將這種靠自覺遵守就會完成的事情變成由法律來執行,兩方對簿公堂,終歸會有一些傷感情,但在維護各人權益面前,法律會是我們追回欠款的最後手段,也會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以在債權訴訟時效內進行債權追討,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借錢不還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有哪些的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標的必須是金錢和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金錢及有價證券以外的其他財產給付請求,不適用於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尚未到期或者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請求籤發支付令;申請人不寫明請求的事實和證據,也不能按督促程序發佈支付令。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義務。所謂對等給付,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給付義務是雙方的。債權人要申請支付令,只能是債務人一方有給付義務,而債權人則並無任何給付對方的義務。
4、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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