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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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應該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應該如何處理
1、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繼續使用租賃房屋。
2、法律根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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