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風險防範措施有什麼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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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防範措施有什麼,法律怎麼規定的
合同風險防範措施有什麼,法律怎麼規定的
合同風險防範措施有:簽訂合同之前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確保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一致,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用詞要嚴謹,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最好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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