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孩子都想要女方怎麼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離婚兩個孩子都想要女方怎麼做
離婚兩個孩子都想要女方怎麼做
離婚訴訟中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圍繞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收集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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