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還有感情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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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還有感情麼
分居半年 感情破裂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半年不是法律上的離婚條件,婚姻法規定是分居兩年以上做為離婚條件。只要感情破裂,法律都會叛離的,沒有分居多久的時間限制。法院判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認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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