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税條例第三十七條怎麼樣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税條例第三十七條怎麼樣寫專業分析:納税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税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税款。納税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税款的,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海關可以對納税義務人欠繳税款的情況予以公告。海關征收關税、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關税 税務信息查詢 非訴訟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 條例 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