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一方死亡 - 另一方能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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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繼承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繼承
一、法律規定同居死亡可以繼承遺產嗎
1、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未按法律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只有進行結婚登記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記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具有夫妻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同居期間的債務如何處理
同居期間的債務處理有如下方面:
1、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3、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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