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究竟應當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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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究竟應當如何處置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究竟應當如何處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究竟應當如何處置

1、若犯罪分子是被他人脅迫而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對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而參加犯罪的行為人,是脅從犯,而脅從犯也是從犯的一種類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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