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房屋租賃合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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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公證
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公證,需要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 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 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 需公證的文書;
(4) 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 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1) 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 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 需公證的文書;
(4) 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 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