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刑拘後取證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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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刑拘後取證怎麼處理
刑事案件怎麼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刑事案件刑拘後取證怎麼處理問題解答如下:

一切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説,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一、偵查機關的偵查階段: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反貪局)在這個階段的職責就是收集證據來證明犯罪的成立。 期限要求:從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偵查期限2個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這個期限內偵查結束。 如果在這個期限內不能完成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具備延長條件和辦理相關手續後還可以再延長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長1個月,第二次可以延長2個月,第三次可以延長2個月。偵查機關從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開始偵查到偵查階段結束,最長辦案時間是8月零7天。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後,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這個階段要審查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 期限要求: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的案件在一個半月的期限內可以審查完畢。如果檢察院在審查中認為案件存在問題,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僅限兩次,每次一個月。每次補充偵查後重新計算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六個半月。 三、法院的審判階段:檢察院認為案件符合起訴條件,要把案件移交法院審判。法院在這個階段的職責就是從事實、定性、證據來判斷檢察院起訴指控的案件是否成立,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判決。 期限要求: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些特殊案件經過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一般案件在兩個半月能夠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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