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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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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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兩者有什麼區別

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是最高使用年期,例如住宅70年,工業,只能由政府將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賣給土地使用人的行為,這個市場賣方只有一個就是國家單地説: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級土地市場,這個市場由國家壟斷,這個市場賣方就是很多個了。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都是剩餘年限、綜合50年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二級土地市場,這是指已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人或單位將土地轉賣給其他人的行為,通俗地説就是炒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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