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留給子女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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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留給子女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財產如何留給子女的應該怎麼寫

離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留給子女,視為贈與;


見: 離 婚 協 議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號碼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號碼 。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感情一般,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無法共同生活。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2、兒子/女兒取名 ,離婚後由男方/女方撫養,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 18週歲止。


3、雙方有位於 房產一套、 牌號車輛、存款 元等,雙方一致同意:贈與給兒子/女兒 。


4、雙方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男方: 女方:


2015年 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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