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要具備什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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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要具備什麼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要具備什麼的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在商品房預售中,預售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持有預售許可證和確定施工進度與交付日期。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重大誤解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等,屬於可撤銷合同或無效合同。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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