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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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除外責任

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駕駛人員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章行為,交通違章後駕駛員應該受何種處罰等等問題在交通法規都能找到相應的答案,所以瞭解基本的交通法規對每個人來説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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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法定除外責任有哪些,交強險責任免除的情形

一、交強險法定除外責任有哪些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強險法定除外責任有四種情形,即:1、駕駛人未依法取得駕駛資格;2、駕駛人醉酒駕車;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4、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發生以上四種情形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但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保險公司依法負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同時有權向致害人追償。結合《交強險條款》第九條規定,除此之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種除外責任,屬法定免責條款,保險公司無需履行《保險法》第十八條有關“約定責任免除條款”的明確説明義務。只要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以上四種情形,保險公司均可無條件作拒賠處理。二、交強險責任免除的情形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保險期間第十一條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交強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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