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企業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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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企業損失補償
企業徵地拆遷損失補償標準

1、企業經營用房的市場價格賠償。企業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對象只能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企業是承租人的話,那麼只能是對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自建的地上物有權獲得補償。


2、企業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賠償。企業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的補償對象是土地使用權人,補償依據以證書或租賃合同為準。


3、不可移動設備的損失補償。對其補償的標準應按照設備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或重置市場價格計算。


4、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費、安裝費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當地搬遷費標準或實際發生額計算,安裝調試費應當由設備供應商出具報價和證明。


5、人員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費用補償。異地遷建廠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和社保費;對於停止經營的,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6、停產停業造成的訂單違約損失補償。訂單損失應當出具正式法律文書證明,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解約損失證明效力最高,被拆遷企業不能隨便與客户約定中止訂單的賠償協議,否則拆遷人或徵收人不予認可。


7、停產停產造成的預期利潤損失補償。被拆遷企業應當證明投資數額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潤,以證明合理的投資收益回報,結合剩餘經營期限,計算預期的利潤損失。


8、其它與拆遷有關的損失補償。如實驗室、無菌車間、包裝車間等特殊廠房的驗證費,廣告投入後尚未回收成本的損失,駐外機構停產期間的必須開支等等。


綜上所述,對於房屋的徵收中對於建築面積的計算是比較複雜的,如果是單層的建築是都按照一層來進行計算,但是如果單層住宅內部有閣樓的,會將閣樓的面積計算到建築面積當中,但是多層的會按照各層建築面積總和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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