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責 - 對方不簽字幾天能提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我全責 對方不簽字幾天能提車
我全責 對方不簽字幾天能提車
我全責,對方不簽字大概一個禮拜的時間就能夠提車。交警應按程序將事故認定書送達,對方不簽字不影響按程序提車。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説明取證和鑑定都已經完成,不需要對機動車作進一步鑑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扣留車輛返還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