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原則是什麼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原則是什麼
1、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鑑定。
2、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3、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説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牀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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