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房能由法院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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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房能由法院賣
繼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轄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當某繼承人提起繼承糾紛時,就應當在其他幾個繼承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依據我國民訴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見,我國繼承案件管轄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適用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一,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幷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


第二,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説,如果被繼承人在多個行政區域內均有遺產的,那麼需根據遺產在各個行政區域的分佈情況,確定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三,遺產中有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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