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書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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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公證書 副本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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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公證書範本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係)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經查明,被繼承人×××於××××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後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由其×××、 ×××(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寫明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繼承權公證書範本,希望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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