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借款惡意拖欠債務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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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借款惡意拖欠債務怎麼證明
惡意拖欠債務的證據有:(一)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雙方當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
(二)擔保手續(財產擔保或者證人擔保等);
(三)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的憑證;
(四)保證人的身份資料、保證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的證明;
(五)借款實際用途證明;
(六)還款通知書;
(七)還款付息憑證;
(八)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九)利息計算的依據;
(十)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行動指導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