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嫖娼起訴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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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嫖娼起訴離婚怎麼判
男方嫖娼起訴離婚怎麼判
女方因為男方存在嫖娼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在男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如果女方只有男方嫖娼這單一證據,那麼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因為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於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是看雙方感情是否徹底破裂。目前法律規定能夠證明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的標準是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吸毒賭博惡習、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
所以,僅僅是嫖娼行為,並沒有其他感情破裂的證據,法官大多還是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達到徹底破裂的標準。一旦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徹底破裂,那麼必然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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