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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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受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受理精神損害賠償合理嗎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受理精神損害賠償,是合理的。


1、刑事訴訟的目的,是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是犯罪並處以相應懲罰,一般來説犯罪嫌疑人就是侵權中的侵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目的則是要受害人得到侵權人的民事上的賠償。依照現行的法律和司法實踐,犯罪嫌疑人的返髒和對受害人的賠償都會影響到最後的量刑。而且受害人的陳述也是刑事訴訟中重要的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有嚴重的影響。


2、按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是同一審判組織,是法院刑庭的法官,刑庭法官的主要業務是刑事法律方面的。而對確認精神損害賠償,即使對專門研究民事法律的民庭法官都是項很有難度的工作,這是由精神損害的抽象性決定的。讓對民事法律不是很熟悉的刑事法官來裁判精神損害賠償,公正合理性很難得到保證。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很多不同於民事訴訟的地方,如免交訴訟費,判下來後直接交執行庭執行等。這些“優惠”都是針對受害人提起物質損害賠償來設計的,如果精神損害賠償也用這些“優惠”那麼勢必造成法院、受害人、侵權人三方關係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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