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管制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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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管制拘役的
被判處管制拘役具體是怎麼樣的呢?
拘役和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其中的兩種,主要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嫌疑人。 一、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的刑事處罰,是刑罰主刑中量刑最輕的一種。 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單位,仍可從事原先的工作,如經商、出賣勞動力等。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三年。 管制執行期限從刑期判決之日起計算,在判決之前被先行羈押的時間按每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餘日期為實際執行管制的日期。 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管制執行時同時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管制執行期滿,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同時期滿。 以上有關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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