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送養人的個人或組織都有什麼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可以作送養人的個人或組織都有什麼呢
可以作送養人的個人或組織都有什麼呢
可以作送養人的個人或組織包括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以及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1、此處的“孤兒”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未成年人
2、從實踐情況看,我國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是指各地民政部門主管的收容、養育孤兒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社會福利院。
3、關於“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適用本項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能夠以存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為由送養子女的只能是生父母,不包括養父母、繼父母。
二是生父母必須存在特殊困難才能送養子女。
三是生父母在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而決定送養時,必須生父與生母雙方共同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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