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撫卹金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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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撫卹金權限
親屬撫卹金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一 、喪葬補助費。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二、一次性撫卹金。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户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户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準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準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準發給。 各地或許有差別,諮詢當地勞動局吧!! 〓〓〓〓〓〓〓〓〓〓〓〓〓〓〓〓〓〓〓 供參考。如對解決你的問題有幫助請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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