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否都為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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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是否都為故意犯罪
危險駕駛罪是否都為故意犯罪
1、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所以主觀是故意,是行為犯,只要有相關的行為就屬於犯罪。不同於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是結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後果才構成犯罪
2、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基於生活經驗,一個具有正常思維的人應當意識到醉酒駕駛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會對周圍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應當採用各種方法避免這種行為的發生。
3、此罪在主觀上不可能是過失,即不可能意識不到自己醉酒駕駛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在醉酒駕駛的情形下,雖然由於醉酒的原因,其在醉酒狀態下會意識不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但是行為人在醉酒之前應當知道醉酒後是不能駕駛的,否則將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於危險境地,如果其執意飲酒以至於達到酒醉狀態,借用“原因自由行為”的理論,此種情況下,行為人在自己醉酒後駕駛的主觀上仍表現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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