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包括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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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包括些什麼
不動產包括些什麼
1.土地
從地理學角度講,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種自然要素在內的自然綜合體。廣義講的土地還包括海洋等,本文僅指狹義概念下的陸地部分。
從地理學定義看,根據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的不同,土地可以分為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沙漠、地表水等。
2.海域
海域是指包括水上、水下在內的一定海洋區域。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包括內水、領海的水面、水體、海牀和底土,其中內水是指我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至海岸線的海域,領海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十二海里。從立法看,海域是一個立體的概念。
3.地下物
(1)礦藏
在《礦產資源法》中還有一個概念是“礦產資源”。礦藏是指地下埋藏的各種礦物的總稱。礦產資源,又稱礦物資源,是指經地質作用,地殼中的有用礦物富集而成的具有工業利用價值的礦產。兩個概念應指向同一事物,前者側重自然屬性,後者側重經濟社會屬性。如地下水、煤炭、天然氣、石油、有色金屬礦等都屬於礦藏。
(2)地下設施
包括人類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所建造的各類設施,如地鐵,給排水、熱力、燃氣、供電、通訊設施,地下油庫,地下建築等。
4.地上物
(1)野生植物
根據《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並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除了作為保護對象的野生植物,其他各類野生植物也屬於不動產。
(2) 農作物
農作物是指農業上栽培的各種植物。主要包括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兩大類,經濟作物包括油料作物、蔬菜作物、花、草、樹木。這裏要注意與作為土地類型的森林、草原等的區分,森林、草原是指土地的自然形態,是土地地表與其天然附着物的合稱。而農作物是人類開發利用土地栽培的植物,其與土地相連時屬於不動產,收割分離後則為動產。
(3)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
建築物主要是指房屋,是指有基礎、牆、頂、門、窗,能夠遮風避雨,供人在內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構築物是沒有可供人們使用的內部空間的,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如煙囱、水塔、橋樑、水壩、雕塑、圍牆等。
(4)其他地上設施
如鐵路、公路等設施。
5.土地及海域上下空間
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自然屬性講,土地上方下方空間及物質、海域以上以下空間及物質,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如礦藏、野生植物資源等要單獨分離外,其他空間和物質都應附屬於土地、海域,不應單獨分離。但是,向上向下應該是有範圍的,向上的太空部分是否已經不能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向下的地幔以下部分是否也不能為土地、海域的概念所包含。太空、太空中的物質以及地幔以下的部分,從自然屬性上應當也屬於不動產,相信隨着人類探索能力的不斷增強,對其進行的法律規範,也會逐步加強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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