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違約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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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違約金的條件
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什麼,當事人怎麼支付違約金?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什麼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1)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2)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等。2、不履行經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為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為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卻放任此種行為的發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為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後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後果發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但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二、當事人怎麼支付違約金1、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為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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