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遺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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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而遺贈是指被繼承人臨終前以遺囑方式轉讓其部分遺產的行為。那麼遺囑與遺贈有什麼不同呢?

遺囑與遺贈有什麼不同?

遺囑與遺贈的區分: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其財產的全部或部分贈與特定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種處分自己財產的方式。民法典繼承編明確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設定遺贈的人稱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稱受贈人或遺贈受贈人,通過遺贈贈與的財物稱為遺贈財產或遺贈物。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並不需要徵得受贈人的同意。但遺贈不同於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

由此可以得知,遺贈實際屬於遺囑的一個種類,遺囑因受益人不同而分為兩種,一種是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幾人繼承;第二種是在遺囑中將自己的遺產贈與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或贈予給國家或集體。這兩類意思都可通過遺囑的形式表述。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都須具備遺囑的有效條件才能有效。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點。

但依照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以下主要區別:

(l)接受遺產的對象不同。

遺囑的接受對象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而遺贈的對象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者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2)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範圍不同。

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家或者集體,但不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國家或者集體。

(3)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須於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繼承編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4)受遺贈人於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不能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而遺囑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取得遺產。

(5)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既繼承財產,也要承擔債務;而受遺贈人只接受遺贈人的財產。

有遺贈內容的遺囑被公證後,受贈人在遺贈人身故後申辦公證書的,公證員不能出具繼承權公證書,而應辦理確認遺贈事實和遺贈內容,及遺贈受領人自願接受贈與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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